校車安全條例草案獲原則通過 賦予校車優(yōu)先權(quán)
資料圖:3月7日,遼寧省寬甸滿族自治縣古樓子鄉(xiāng)九年一貫制古樓子學校的學生坐上嶄新的校車。新華社發(fā)(劉海東 攝)
6 明確法律責任
對違法使用車輛或提供校車服務(wù)、不履行安全管理責任等,分別規(guī)定了法律責任,包括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按人群劃分更利于定責
【解讀】在罰則部分,袁桂林在之前參與討論時提出,征求意見稿許多是舉例說明,一旦出現(xiàn)具體的違規(guī)情況,不易追責,容易推諉扯皮。他認為,最好以人群為線索。比如,生產(chǎn)廠商要生產(chǎn)什么車輛;運營公司要購置什么車輛;司機要如何操作駕駛;跟車的看護人員有什么行為規(guī)范;學校校長如何教育學生;家長有什么責任;孩子乘車應(yīng)注意什么,有什么行為要求;政府的責任是什么。要按人群來說,而不是按事情來說,不同的身份,不同的人群有不同的要求,一定要說到這一步才有意義。
不同的人看了才知道自己要怎么做,這樣各盡其責,校車才能真正安全。安全問題不是小事,責任問題沒說清楚,法案的教育價值就沒有了。







